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复函
李沛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医疗陪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非营利性、广泛性、互济性等特点。工伤保险既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坚持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参保扩面,积极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落地。我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有力推进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对各类工作和职业伤害的基础。“十四五”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社会保险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提升。截止2024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69万人,较“十三五”末(17.11万人)增加了4.58万人,年均增长26.76%。2024年,全市共有5893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较低、费用较少,导致收支难以平衡。以我市月薪4000元的服务业企业职工为例,企业每月仅需缴纳工伤保险费18.23元。自2021年以来,我市共征缴工伤保险保费1.87亿元,却支付了3.54亿元工伤保险待遇,资金缺口累计1.67亿元。为缓解地方工伤保险基金困难,省级统筹后,省工伤保险基金按年度向我市调剂,如2024年全市工伤保险征缴保费0.65亿元,省工伤基金补助下达1.02亿元,全年累计为6047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463万元。“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在工伤保险基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市还先后减免7685家企业(次)工伤保险费共计3705万元,与“十三五”期间基本持平(3892万元)。
特别是《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4〕32 号)印发后,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人员、实习生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将超龄人员年限放宽到65周岁。截止2025年5月底,全市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已达到336家,参保人员达到2423人。
综上所述,政策方面“陪护公司为护工缴纳工伤保险”已经全部打通,没有阻碍。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劳动监察执法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同时着力优化工伤认定流程,缩短工伤认定周期,减轻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陈 城 电话:0915-321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