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位置:安康市人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202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作者:工伤失业科  发布时间:2026-01-14 10:48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及《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23〕12号)有关规定,现就安康市202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截至2026年1月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2.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自主认证

1.下载“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

2.‌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工伤→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

3.‌亲友可代为操作:点击“亲友→右上角+”添加遗属人员身份信息,添加成功后,点击对应人员完成认证操作。

(二)线下协助认证

对无法通过线上方式认证的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或亲属协助办理:

1.填写工伤保险对应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认证表及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A06/A07工伤、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

四、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自2026年3月起暂停待遇发放;

2.待遇领取人员或其亲属应主动配合认证工作。对丧失领取资格仍继续享受待遇的,将依法追回多领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0楼(工伤失业科)

电话:0915-2392795

 

附件

1.陕西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2.陕西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点击下载)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6年1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