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林波与陕西赛隆熙富硒饮用水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1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赛隆煕富硒饮用水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钱林波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劳人仲案字(恒口)〔2025〕5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一楼东侧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恒口派出庭),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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