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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昌与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的公告

作者: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4 08:4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王昌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5〕125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劳人仲案字〔2025〕12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47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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