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A
王红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执法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多个环节。感谢您对近年来安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肯定,对您提出的加强协调联动等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建立市级协调机制。2018年12月,市政府印发《安康市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事权划分及职责调整意见》(安政发〔2018〕24号),明确城市管理权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四个方面。按照“市区一体、分级管理、重心在下”的原则,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包括高新区)的市容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执法职能,每季度专题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分别围绕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监管建立信息推送和案件移交等机制。二是落实一个层级执法。为减少城市管理执法层级、推动综合执法力量下沉,按照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2024年我市基本完成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市级及汉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派驻在中心城区所辖镇(街道)的8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整合设置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汉滨大队,作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派驻机构,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市、区双重管理,执法工作接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领导。汉滨大队按照下沉镇(街道)执法力量不低于人员编制总数80%比例,向所辖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或下沉人员力量。
二、关于缓解中心城区占道经营问题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城管背后有民生”“管城旨在活市”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有效缓解街面流动占道经营问题。一是完善工作标准。先后制定《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中心城市摊区(点)精细化管理标准》等,实行摊区摊点“三限一标”管理,规范占道经营,保障民生需求。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指导汉滨区先后实施翠屏路、白庙巷、滨江大道、黄沟路等5处共1.15万平方米便民市场建设,新增摊位1000余个,规范设置临时果蔬和早夜市疏散点37个,化解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问题。
三、关于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管理问题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2023年我市已明确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停车执法主体及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行道非机动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由公安交警部门采集信息、违法告知及证据固定,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录入上网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段伟 电话:0915-3330223)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