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A
黄绪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夜间部分路段临时停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分路段消费高峰时段放开停车权限的问题。《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200—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提案中关于在吾悦广场等商业聚集区和主要休闲娱乐地放开中午、下午部分时段停车权限的建议,我局均实地进行踏勘。吾悦广场停车场1个(泊位940个)、金州路沿线停车场3个(泊位469个)、兴安公园停车场1个(泊位800个),江华城停车场1个(泊位240 个)、万达广场停车场2个(泊位 1270个)、运动公园停车场3个(泊位160个)、天一城市广场停车场1个(泊位474个)、一江两岸及河堤公园周边停车场7个(泊位691个)。上述路段停车设施充足,不符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
二、关于部分区域放开夜间免费停车的问题。《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金州路、兴安路、解放路、西大街、高新现代城周边、万达广场周边的路段均是交通流量大的市区主干路,设置夜间道路停车泊位易引起交通拥堵,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且周边已配套停车场,不符合道路泊位设置条件。
近年来,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我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道路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共施划34条路,道路泊车位2344个,其中全天泊车位2023个、夜间泊车位318个,即停即走泊车位3个,缓解停车设施配套不足的商业密集区、夜市餐饮及老旧小区的停车压力。我局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设施建设等情况,定期对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及调整。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李胜蓝 电话:0915-33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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