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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24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15时52分

类别:A

罗时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安康市汉滨区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停车管理职责的建议。2022年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各部门在停车管理中职责进行了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开展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依法查处城市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标准的审查及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保障和监督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二、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安康智慧停车云平台管理系统于2024年3月搭建完成,投资约300余万。该项目主要是整合、共享安康中心城市各类停车资源,建设智能诱导、智能管理、智能收费、智能分析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车主服务终端已开发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可实现公共停车场实时导航、停车缴费、欠费补缴、第三方支付等多功能于一体。

三、停车管理立法工作情况。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今年市人大已启动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工作,近期正在开展相关调研,拟于10月底形成法规草案报市人大审议,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将在立法工作中积极进行吸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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