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举行《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9时。
地点:安康市城管执法局6楼607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外环路口)。
二、听证事项
(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停车场建设程序、临时停车场设置、机械式停车场建设、城市道路红线外与建筑外缘之间的停车场设置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对停车场经营主体确定、经营手续办理、备案管理、智慧停车系统接入、免费停车服务、停车场经营者职责和管理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规范的原则性规定、停车费缴纳、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停车的处置、中心城区违停执法主体等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条例》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停车场建设要求、备案管理、智慧停车系统接入规定等行为设定的处罚是否合理可行。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凡关注《条例》或者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5年11月19日18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传真或者直接送达至安康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科(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外环路口4楼403办公室),也可以发送至邮箱19991526544@163.com。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和报名先后顺序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城管执法局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11月20日前通知本人。
五、听证要求
(一)听证会代表一旦被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并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四)本次听证会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程摄像,其他参会人员不准录音、摄像。
(五)旁听代表不发言、不提问。
附件:1.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