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 市城管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现将《安康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安康市城管执法局
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做好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 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123 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0〕7 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 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传播正能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 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 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安排部署, 宣传创新工作成效。
(四)坚持服务中心大局。 紧扣中心大局和工作热点,持续优化新媒体栏目设置,创新设置业务专栏,提供法规政策查询等服务,及时转发、发布相关政策等信息。
(五)坚持安全规范运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防“低级红”“高级黑”。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 实时在线值守, 第一时间处置安全事件, 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第二条 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于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 中国组织人事报、共产党员网、陕西日报、陕西先锋网等中、省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推优稿件,安康党办、安康发布、安康日报、安康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官方媒体发布的部分信息, 转发需注明信息来源, 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把文字质量关, 由科室负责人审定无误后予以转发, 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二)对于尚未发表的原创宣传素材,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发布。各县(市、 区)城管执法部门推荐的原创宣传素材, 须提供部门领导审批件及电子版。
(三)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 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五)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条 局政办科负责安康市城管执法局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加强与市政府网站、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五条 广大党员干部在转发信息或跟帖留言时,不得制造、散布、传播谣言,不得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存在泄密风险,或属于“低级红”“高级黑”, 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违反本办法的,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局政办科负责解释。
市城管执法局网站值班读网制度
为保证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网站全年不间断面向社会公众正常开放,持续提供全天候服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并恢复正常,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规定
1.局网站实行工作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2.由分管政务公开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政务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值班, 负责不定时浏览门户网站,及时发现门户网站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并恢复正常。
二、值班任务
监控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网站,保证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行。
三、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上班时间外的时间为值班时间; 星期六、星期日负责政务信息管理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读网。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确保每天阅读网站内容,随时监控网站情况,发现网站或页面信息异常,马上联系相关人员处理、修正和恢复。
2.值班人员要做好网站安全值班登记。 在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在值班时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请相关人员替岗后, 方可暂时离岗。
安康市城管执法局
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康市城管执法局各科室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介质、磁介质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
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进行登记、 审查。
第四条 各科室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 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讲话、方案、统计数据和领导活动等内部敏感信息。
(四)属性为 “不予公开”的文件和标注“内部文件”等字样的内部业务文件资料。
第五条 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产生工作科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二)信息发布科室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 内容提供科室应经具体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六条 不同科室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科室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七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 再予以公开。
第八条 各科室在进行保密审查时,科室负责人应当提出 “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 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九条 拟公开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选择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各科室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造成泄密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各科室公开国家秘密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局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局各科室、执法支队。
第三条各科室、执法支队形成的政务信息在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正式发布前, 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程序。
第四条审核的原则是“谁编制、谁负责,谁主管、谁审批”。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审核,未经审查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审核发布程序
(一)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将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送本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将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科室复核,分管领导签发;
(四)将签发好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后台进行网上发布;
第六条审核发布要求
(一)各科室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负责初审,初审后提交至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 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二)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 由科室信息审核责任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予以公开; 对于重要政务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予以公开。
(三)涉及其他科室或者单位部门的,应与相关科室或部门进行沟通, 确认。
第七条经审查,发现拟公开政府信息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法律、 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属于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五)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六)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七)属于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八)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九)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务数据;
(十)属于工作秘密并且公开后会妨碍检查、调查、取证、处理等正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对公共利益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信息;
(十一)属于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其他事项信息。
对前款(四)、(五)项政府信息, 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对前款(六)、(七)、(八)项政府信息, 法律、 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转载中、省、市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人民日报、陕西日报、安康日报等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 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第九条 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城管执法局门户网站安全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相关要求,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网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健康、 丰富、特色、及时” 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实施工作由局政办科负责, 各科室、支队负责信息提供。
第五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 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 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 局政办科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服务器、ftp空间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 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科室职能分工, 由各科室负责信息的采集,经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政办科统一上传和维护。
(二)信息采集发布
1.工作人员应采集本局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发布到互联网上。
2.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到网站上。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 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稳定局面;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网站存有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研判网络安全状况,及时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二)按时参加网络安全培训班, 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网络安全水平;
(三)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网站管理工作, 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 按其情节轻重、 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提高网站原创新闻的质量及时效,按流程及时转载常规新闻工作,使新闻具有及时性、权威性,现就网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一、网站信息编辑岗位
1、负责网站新闻相关栏目的新闻信息搜集、编辑、 审校等工作;
2、 完成网站新闻栏目策划和日常更新与维护;
3、 统计网站新闻栏目发稿情况;
4、 完成网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核岗位
1、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信息的审核工作, 并做好网站内容统筹安排管理;
2、每日分时段定时对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修改, 若遇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3、加强与内外部的沟通与协作;
4、 完成网站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为保障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局网站的正常运行, 防止各类病毒、黑客对用户信息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 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网络设备由市数据局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二、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密码予以保护, 非技术人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密码。
三、在单位内部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散步计算机病毒, 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攻击。
四、单位计算机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避免计算机携带病毒在网络上传播。
五、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未经用户授权不随意公布和泄露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六、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承诺未经用户授权,不得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本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 但下列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网站服务协议规定;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3.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本网站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4.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或其它符合需要公开的相关要求。
七、用户应当对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网络攻击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被非法入侵、 网页内容被篡改, 应用服务器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或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等现象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断开网络,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报告相关公司处理。
2.立即关闭相关服务器,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陆帐号,阻断可疑用户进入网络的通道,并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和程序, 尽快将系统和网络恢复正常。
二、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
1.当发现网络病毒时, 系统使用人员立即断开网络, 终止网络病毒传播。
2.通告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用户, 隔离网络, 指导各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杀毒处理, 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
三、网络故障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网络故障事件后, 系统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公司及时处理。
2.及时查清网络故障位置和原因, 并予以解决。
四、服务器故障应急预案
1.服务器故障后,由相关公司确定故障设备及故障原因,并通知相关服务商。
2.根据服务器修复和恢复系统所需时间,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份设备。
3.如启用备份设备, 在服务器故障排除后,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网络空闲时期替换备份设备。
如不启用备份设备,应积极配合相关服务商解决服务器故障事件。
五、软件故障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计算机软件系统故障后, 系统使用人员应立即保存数据,停止该计算机的业务操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报相关公司进行处理。
2.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保持原始数据安全的情况下, 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复;修复系统成功后,利用备份数据恢复丢失的数据。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