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省安委会《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二季度明查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冀安委〔2026〕7号)要求,为加强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省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注册并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三、工作内容
(一)机构自查自纠。一是核准条件是否持续满足,重点检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实施,应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三是检验(检测)项目、内容和程序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是否存在漏判重大事故隐患、错用法规标准,是否出具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检验(检测)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专项监督检查。在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改基础上,结合年度证后抽查,对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省局负责甲类A2级、B1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电梯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局负责辖区内甲类B2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无损检测机构、安全阀校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可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执行,要重点查处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造假行为,对于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开展检验质量比对。省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压力容器、电梯的定期检验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电梯检测的质量比对活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报告,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关键项目、重要点位进行复验比对。检查比对中发现检验检测关键项目数据缺失或存在严重偏差、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检验不出、出具虚假报告或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检验人员集中考试。按照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强基行动部署,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系统,省局将从省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验人员,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考试。对频繁变更执业注册单位,涉嫌“挂证”的检验人员将重点抽取。考试结果予以公布,对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纳入重点监管;对所属检验人员大范围不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警告约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各市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传达到每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注重收集、发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的典型违法案例、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其观看学习。要结合省局组织的证后监督检查和接到的举报投诉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指定有经验的监察人员带队,技术专家可以从“河北省特种设备专家库”中选派。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市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但主动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及时总结报送。各市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沟通,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孟显哲,联系方式:0311—67565128。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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