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至11月21日,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征求《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我局会同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其中1条予以采纳,2条未采纳。一是对于“建议完善人才队伍内容”,已综合多方意见对相应规定进行修改,予以采纳。二是对于“建议完善子女陪护内容”,经与起草单位沟通,考虑到我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单位尤其涉及私营企业规定法定的安排陪护时间尚未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且无上位法依据,暂未予采纳。三是对于“建议完善机构责任”,经与起草单位沟通研究,涉及“未按规定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未与接受有偿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的处理,结合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考虑暂不采取一刀切方式创设处罚条款,相关规定仍在修改中,暂未予采纳。
特此说明,对关心支持我市立法工作的公众表示衷心感谢。
安康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