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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暂行、试行的问题
来信人: 章**** 来信时间:2024-11-01 15:11
1.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2.行政规范性文件暂行或试行是如何规定的? 3.很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是某某暂行办法或是某某办法(试行),但发布日期很多是零几年,已经暂行或试行十几年,还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中。这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订,将暂行或试行去掉?
回复
回复部门: 省司法厅 回复时间:2024-11-07 16:11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未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和暂行、试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预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请您保持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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