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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纯: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1-25 10:5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到2035年,全国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同时,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以兹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商会调解能力水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天府新区拥有律所50余家,执业律师600余名,但部分区域归于农村建设范畴,因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与其他区域还存在一定差距,致使一些法律工作者无法深入相关地区,从而整体上制约了新区的相关工作建设进程。加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健全的保障政策引导更多法律工作者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至新区的各个角落,为新区群众、企业等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有助于推进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尚需完善的方面
  一是长期以来,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以政府部门为主,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与物力。但随着民营经济发展以及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逐渐增长,这一供给主渠道的负担日益加重,而市场与社会相关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又未能充分发挥,这种情况不利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在人才保障方面,由于必要的激励措施有待完善,法律服务人才与组织加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速度尚需加快,积极性仍待提高;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技能与服务技能培训,有普通群众组建的调解中心等服务队伍整体质量还有待提高。在经费保障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率,部分地方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难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队伍。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及建议
  第一依托新区司法机关建设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进行优化整合,甚至可以从区域内已经核心化、品牌化的调委会入手,以点筑面,降低新实体服务平台建设成本。简化服务供给流程,转变“零星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真正让企业、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只去一个机构”。通过前期的宣传、预防,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如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及纠纷。
  第二区域司法机关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借助互联网联合起来,并且可以通过已经具有的网络平台进行整合,降低搭建成本,实现法律服务的在线录入、在线管理、在线监督与在线考核,助力统一服务标准以及信息共享的实现,对在线服务平台的各种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将在线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和公证服务等服务项目的综合性、“一站式”平台,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享受到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三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引导市场中具备专业资质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推动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有效整合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如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组织如律师为主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公益法治宣扬,为群众、社会群体及民营资本提供高效的公共法律咨询服务;或先试先行在区域内已经品牌化的调委会中引进专业律师驻点或者值班,并充分利用驻点或者值班律师资源,探索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多元模式,促进律师提供优质定向服务,并整合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制定具体且可落实执行的服务标准及质量,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区域司法机关可对志愿服务进行明确定位,将其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对志愿服务的制度化管理;将志愿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与个人录入志愿服务信息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其能够以更加专业的姿态服务群众,并且开展各项评优工作,保障志愿服务长期持续。
  第六区域政府需要建立权力、责任与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服务部门的职能,形成“司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服务机制。
  第七通过发放财政补贴,吸引法律服务人才与组织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整合,同时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实现对人力资源的科学调配,最大程度地满足所有地区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八区域司法部门应当在资金投入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注重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向市场机制难以调节的领域倾斜,尽可能通过重点法律服务机构以点携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也要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重点的机构,进一步增强聚焦、聚力的效果,从而使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得以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