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
来信
请问在编的艺术类音乐、美术老师是否可以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兼职并领取报酬?
来信人:
梁****
来信时间:2026-06-26 15:50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所,所针对的是非学科类素质拓展(琴棋书画体艺科普)。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第八条规定:“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以及第十八条规定:“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请问在编的艺术类音乐、美术老师是否可以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兼职并领取报酬?
回复
回复部门:省审计厅
回复时间:2026-07-06 07:57
梁先生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事项已电话回复,咨询事项涉及的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号),政策解释权不在审计职责范围,建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