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发布日期:2024-10-28 09:01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16048180/2025-0568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保许决〔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28 09:01

陕投(汉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与早阳镇,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新建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座,交流侧额定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5.01MWp,运行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13003.50kw·h,25年等效峰值年均利用小时数1040.19h。电站主要由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组成,光伏场区由49个电池子方阵组成,光伏发电采用N585Wp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固定支架+300KW组串式逆变器方案,每个组串由26585Wp光伏组件串联组成,N585Wp光伏组件213694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 333台,箱式升压变压器49台,35KV直埋电缆15.67km;新建110KV升压站1座,以4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110KV升压站,拟以1110KV线路接入国网关庙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13.46km,铁塔27座。项目总占地面积185.47hm2,总投资44019.53万元,计划202412月开工,2025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我局组织专家对《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陕投汉滨区关庙、早阳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主要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面积185.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9.03公顷,临时占地 6.44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85.47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9435.06吨,新增水土流失量4629.29吨。预测结果表明,光伏区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工程建设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场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和送出线路防治区4个防治区。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方案按照4个防治分区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主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4m3、表土回覆4m3、土地整治56.619hm2、土质排水沟12.18km、混凝土排水沟28.40km、沉沙池102座、植被恢复13.459hm2,临时排水沟52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2.595hm2、临时拦挡6684.60m、彩条布铺垫0.38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内容。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主要监测方法为调查监测、遥感监测和定位观测。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47.59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53.0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80万元,临时措施费134.14万元,独立费用50.59万元,基本预备费17.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9.987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监理等保障措施,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汉滨区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9.9875万元。

(四)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汉滨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 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者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