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12-2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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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4-081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4〕39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2-27 14:13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林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4〕103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303万元,主要用于232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服务人口43万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巩固好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果。

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规定执行,加快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按期完成维修养护建设任务。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进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计划下达、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于2025年6月初和12月初向市水利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进度。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 

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名称 2025年度中央维修养护计划
维修养护资金(万元) 维修养护处数(处) 服务人口         (万人) 备注
安康市 1303 232 43
1 汉滨区 182 32 6
2 旬阳市 115 21 4
3 汉阴县 160 28 5
4 石泉县 120 22 4
5 宁陕县 115 21 4
6 紫阳县 147 27 5
7 岚皋县 92 17 3
8 平利县 120 22 4
9 镇坪县 60 11 2
10 白河县 92 17 3
11 高新区 50 7 2
12 恒口示范区 50 7 1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