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82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09:10 |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岚皋县水利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4〕112号)精神,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3416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33km2。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批复尽快组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和内容,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建设任务和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等手续,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印发的《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23〕9号)相关规定,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控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的通知》(陕财办〔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进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后请于2025年2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五、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并向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按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省、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稽查抽查。
六、资金预算已通过陕财办农〔2024〕124号文件下达。
附件: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1月13日
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
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
本次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万元)
备注
安康市
3905.78
81.33
3416
1
汉滨区大河镇流芳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坡改土坎梯田治理面积3.1hm2,老旧田坎修复1.24hm2
,新修水保林95.7hm2,封禁治理797.7hm2,农业耕作102.26hm2。新修生产道路196米,截排水沟348米,新建水窖2座、沉沙池2座,新修护地堤520米,水保林栽植侧柏6.84万株,封育治理疏林补植8.86万株,封禁碑1座,管护人员2人;等高植物篱栽植矮化桑1.16万株。
435.73
10
420
汉区水计发 〔2024〕36号
2
汉滨区双龙镇小香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封禁治理面积1428.55hm2,设置封禁牌1个,封禁围栏744.5m。综合治理面积231.51hm2,其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面积186.19hm2,设置杀虫灯94盏;人居环境整治面积6.31hm2,配套工程简介牌1个;茶园补植32.55hm2,修建砂石道路1762.4米、步道2000米;修建石坎梯田6.46hm2.治理小香河河段1.5公里,新建护岸1417米,拦砂坝3座。
697.22
14.29
600
汉区水计发 〔2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