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激励奖励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82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08:45 |
旬阳市、白河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激励奖励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4〕1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绩效综合评价激励奖励计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00万元,用于奖励2023年绩效综合评价优秀的2个县、市水利部门。
二、两县、市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9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确保资金安全;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进度、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要加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报送网址:http://39.97.176.138:8080),并向市级水利、财政部门按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市水利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稽查抽查。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激励奖励计划表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
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
激励奖励计划表计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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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优秀县市 |
本次下达省级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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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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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旬阳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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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河县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