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836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5〕55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2-18 08:02 |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恒口示范区农林水利局,高新区社管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5〕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54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相关规定,要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控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要规范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2026年12月底前维修养护任务和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202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养护任务。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
四、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准确按时报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科要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指导市县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视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7日
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名称
2026年度中央维修养护计划
维修养护资金(万元)
维修养护处数(处)
服务人口 (万人)
备注
合计
1497
254
41
1
汉滨区
173
30
6
2
旬阳市
140
24
4
3
汉阴县
130
23
4
4
石泉县
120
21
3
5
宁陕县
110
19
2
6
紫阳县
148
26
4
7
岚皋县
143
24
4
8
平利县
120
21
3
9
镇坪县
105
18
3
10
白河县
148
26
4
11
高新区
80
10
2
12
恒口示范区
80
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