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2024年省级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4-0996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4〕2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01 09:05 |
汉滨区、旬阳市、岚皋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陕水规计发〔2024〕21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2024年省级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4〕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省级奖励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省级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奖励2022年绩效综合评价3个优秀县(市、区)水利局。
二、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9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2024—2025年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相关规定,及时复核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进度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每月月底前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好水利统计管理系统投资月报报送工作。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2024年省级奖励资金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0日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2024年
省级奖励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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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优秀县(市、区) |
2022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奖励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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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汉滨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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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旬阳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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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岚皋县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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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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