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12-30 10:31
分享到: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125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23〕6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30 10:31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镇坪县农水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3〕85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68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100万元(附件1),解决农村供水水质问题资金868万元(附件2)。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更换等内容,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安全饮水,巩固好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成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和水质提升。

二、中央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要求执行,重点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水质检测及消毒药剂购买,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用于偿还往年欠款,不得将改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计划顺利执行。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区)严格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相关规定,组织做好绩效评价,逐级填报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五、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计划下达、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于2024年6月初和12月初向市水利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进度。

六、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1:安康市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 

附件2:安康市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水质问题项目计划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名称 2024年度中央维修养护计划
中央养护资金(万元) 维修养护处数(处) 服务人口         (万人) 备注
其中:2023年度省级规范化水厂
安康市 1100 100 295 53
1 汉滨区 150 50 9
2 旬阳市 150 50 30 7
3 汉阴县 100 30 5
4 石泉县 100 30 5
5 宁陕县 50 10 2
6 紫阳县 100 30 5
7 岚皋县 100 30 5
8 平利县 150 50 30 7
9 镇坪县 50 10 1
10 白河县 100 30 5
11 恒口示范区 50 15 2

附件2:
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水质问题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 备注
安康市 868
1 汉滨区 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与更换 197
2 汉阴县 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与更换 271
3 紫阳县 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与更换 203
4 平利县 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与更换 136
5 白河县 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及消耗品购置与更换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