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正申请项目技改,因为工业园区内,因工艺涉及印刷工序,我司年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2吨以下,噪声满足工业噪声标准,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污官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39类“印刷231”中规定: 报告书: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报告表: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 本项目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2吨 < 10吨,符合豁免门槛。每批次油墨均有记录台账及油墨VOCs含量SGS检测报告留存。 请问我市是否执行本豁免政策,另外环评豁免后需要办理其他什么手续吗?
您好: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39类“印刷231”中规定: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作规定。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五条“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我单位行业类别属于陆地管道运输业,涉及地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各站场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1、各站场生活污水采取委托清运/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自选)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方式处置,是否需要开展生活污水日常自行监测?若需开展监测,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水污染物标准? 2、我单位食堂属于员工内部食堂,就餐人数较少,灶头数较少,且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器,并按规定定期清洗、检修与维护。我单位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也未对我单位职工内部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提出明确的要求。 现咨询:分公司及作业区驻地食堂油烟是否需要开展食堂油烟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我单位配置的固定式燃气发电机、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功率均较小,日常处于停机备用状态,除日常短时(每周试运行0.5h)试运行外,仅在停电、突发情况下启动运行,燃油、燃气消耗量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现咨询:备用固定式燃气/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是否需要开展废气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何种技术规范?具体适用哪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您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于自行监测的要求,但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依法有监测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您提问的问题涉及地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议咨询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车迁入燕郊,交易大厅判定为国四,但是在北京一直认定为国五,燕郊说是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开证明,因此想问在哪里能开证明
查询机动车排放标准,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口机动车同时需提供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查询。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咨询电话:0316-2190319,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建设路与北凤道交口西行200米)。
1.生活污水 我单位行业类别属于陆地管道运输业,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各站场属于该名录中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环评及验收阶段,位于廊坊市永清县境内天然气站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用于站内绿化或直排站外。目前,站场生活污水已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相关服务单位清运,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结合生态环境部2025年9月15日的“部长信箱”互动交流的答复意见:“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废水间接排放口情况说明表并明确排放去向,无需填写废水排放标准以及自行监测要求。”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7.3.2.2…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不需监测。” 鉴于以上情况,现咨询:各站场生活污水采取委托清运/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自选)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方式处置,是否需要开展生活污水日常自行监测?若需开展监测,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水污染物标准? 2、食堂油烟 我单位食堂属于员工内部食堂,就餐人数15-25人,灶头数2个,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器,并按规定定期清洗、检修与维护。我单位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根据国家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 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也未对我单位职工内部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提出明确的要求。 现咨询:我单位生活驻地食堂油烟是否需要开展食堂油烟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备用固定式柴油发电机 我单位配置的176KW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日常处于停机备用状态,除每周试运行0.5h外,仅在外电停电、突发情况下应急启动运行,燃油、燃气消耗量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设备运行具有启动随机性强、运行时长无规律、单次运行时间短的特点,无连续、稳定的废气排放,属于非生产、非连续、非常态化固定污染源,不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中常态化自行监测的适用前提条件。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天然气分输场站属于该名录中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该名录通用工序类别未将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纳入管控范围。另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目前未制定专门针对备用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的自行监测管理规定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现咨询:备用固定式燃气/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是否需要开展废气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何种技术规范?具体适用哪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您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于自行监测的要求,但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依法有监测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
1、单位性质: 我单位行业类别属于陆地管道运输业,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各站场属于该名录中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为了规范我单位污染源管理,有效监测各类污染物,现对以下问题进行咨询。 2、咨询问题: 2.1生活污水 我单位少部分天然气场站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大部分站场由于地理位置较偏远,委托有资质的服务单位(签订拉运协议)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现咨询我单位是否需要对生活污水开展环境监测?若需开展监测,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2.2食堂油烟 我单位食堂属于内部职工食堂,由于场站沿天然气管道方向分散建设,就餐人数较少,灶头数较少,并按规定定期清洗、检修与维护。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3.2 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包括(三)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单位食堂。 各段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也未对我单位职工内部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提出明确的要求。 现咨询我单位是否需要对食堂油烟开展日常环境监测?若需开展监测,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2.3备用固定式燃气/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 我单位配置有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日常处于停机备用状态。 柴油发电机每半月试运行30分钟,仅在停电、突发情况下启动运行,燃油、燃气消耗量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柴油消防泵每周盘泵30分钟,用于站内消防备用。另外,场站内另配有电驱消防泵,只有在电驱消防泵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才会启动柴油消防泵。 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运行具有启动随机性强、运行时长无规律特点,无连续、稳定的废气排放,属于非生产、非连续、非常态化固定污染源。 现咨询我单位是否需要对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开展日常环境监测?若需开展监测,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您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于自行监测的要求,但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依法有监测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
您好!填报月度和第一季度执行报告时,一月份的污染物排放量看错行了,误填了汇总数据,请问联系那个科室重新填报?谢谢!
你好,详情请联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联系电话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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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述问题不在我局受理范围,建议您向属地政府反映。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河北省废旧铅酸蓄电池可以跨地区转运存贮吗?比如保定地区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可以转运到廊坊地区吗?
您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全省所有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均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集活动。
河北省内 废旧蓄电池可以跨地区转运收集存储吗?比如保定的废旧蓄电池能否转运到廊坊?
您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全省所有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均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集活动。
2026年2月8日发布的二级响应什么时候解除 我们已延误工期了 需要给甲方赔偿了
我市已于2月1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