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围河乡后许村,村委会东侧大影背墙位置的大坑,被用于非法填埋垃圾。由村支书主导,使用“百吨王”大型货车,持续在白天、夜间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进坑塘,过程中无任何防渗漏、防污染措施,之前用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我有照片和视频,反应多次无人管
您好,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等规定乡镇政府被赋予市容环卫,固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和处罚,可以责令清理和处罚,建议您向当地政府反映,电话0316-5333467
辛章片区散布数十家小型喷涂、喷漆加工厂,全部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法定环保手续,不配套完整废气收集净化设备。车间喷漆产生刺鼻化工漆雾气味无组织直排,白天夜间持续生产,异味覆盖周边村落,居民常年不敢开窗,老人、儿童频繁出现咳嗽、咽喉不适等呼吸道症状,严重破坏区域大气环境,不配套完整废气收集净化设备。车间喷漆产生刺鼻化工漆雾气味无组织直排,厂区打沙、抛丸设备无密闭除尘装置,作业时大量灰白色金属粉尘直接向外飘散,厂区及周边道路长期积灰,车辆、民居、农作物全覆盖粉尘,能见度降低,粉尘吸入极易引发尘肺病,扬尘污染长期无人管控。所有涉事喷涂厂房均存在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老化裸露、无防爆线路改造等问题;喷漆属于易燃易爆作业,车间无防爆风机、灭火器材不足、无消防沙、无应急喷淋、无防火分隔。漆料、稀释剂随意堆放,粉尘遇电路火花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一旦出事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属地应急、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1 执法检查提前通风报信,企业收到消息临时停工、关停设备,执法人员到场无任何查处动作,一走立刻恢复生产; 2. 对无证喷涂企业不采取查封、断电、停产处罚,仅口头提醒,无任何立案、罚款等硬性执法措施; 3. 片区未开展统一专项整治,放任数十家黑加工厂扎堆经营,属地监管责任完全悬空; 4. 群众多次投诉后无书面答复、无整改台账、无回访,漠视群众健康与安全诉求,存在明显履职不作为、徇私包庇情形。
我分局已联合属地辛章办事处对反映区域开展排查,重点对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废气收集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信访人反映的企业线路老化、电气安全、消防器材不足、危化品堆放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应急管理、消防监督等方面的事项,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
政府包庇企业,喷涂喷漆无手续,没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线路老化,消防不合格,
我分局已联合辛章办事处对反映区域开展排查,同时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单位行业类别属于陆地管道运输业,涉及地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送。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我单位各站场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1、各站场生活污水采取委托清运/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自选)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方式处置,是否需要开展生活污水日常自行监测?若需开展监测,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水污染物标准? 2、我单位食堂属于员工内部食堂,就餐人数较少,灶头数较少,且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器,并按规定定期清洗、检修与维护。我单位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也未对我单位职工内部食堂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及监测提出明确的要求。 现咨询:分公司及作业区驻地食堂油烟是否需要开展食堂油烟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哪项标准规范?需要执行什么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我单位配置的固定式燃气发电机、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功率均较小,日常处于停机备用状态,除日常短时(每周试运行0.5h)试运行外,仅在停电、突发情况下启动运行,燃油、燃气消耗量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现咨询:备用固定式燃气/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是否需要开展废气日常监测?若需开展,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应遵照何种技术规范?具体适用哪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您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关于自行监测的要求,但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依法有监测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地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议咨询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我是北京人,听着房屋中介和开发商的宣传,说牛驼镇温泉孔雀城有温泉适合养老,带着一家老小在这里买房安家。但是,3年来,长期以来,SLA1线与106国道交叉口深夜重卡一辆接着一辆过,楼板都震得颤动,孩子带着耳塞入睡,自己年近50岁,也快严重抑郁了,卡车噪音深夜扰民一直打12345,一直未解决。来这里不是养生,要被重卡深夜扰民的噪音早害死几年。请领导帮助解决:在国道及SLA1线的经过孔雀城7.2期的道路两笔安置路标:22-8点禁止重卡通行,并在居民区旁边设置隔音屏障,给这个小区的老人和孩子一个深夜能睡觉的基本环境。感谢领导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又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此条款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职责行使处罚权。反映电话为:03166190508。
厂里生产废气直排,刺鼻异味特别大,还有噪音扰民,怀疑环保设施没开、违规排污。请环保部门上门核查处理,帮我保密个人信息,等待回复结果。
2026年5月7日,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冲压工序正在生产,熔炼工序未生产,厂区无刺鼻异味,该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委托河北廊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住址长期受村北规模化养猪场废气污染影响,至今已长达三年。该猪场常年夜间无组织排放大量刺鼻有毒恶臭气体,包含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污染物,白天气味不散、夜间异味尤为浓烈,常年无法开窗通风。 长期受有毒废气持续侵害,造成我方全家:长期严重失眠、情绪焦躁抑郁、反复头晕恶心、经常性呕吐。 近日,我家属因多年持续吸入猪场有毒有害废气,身体基础症状加重,前往猪场沟通污染整改问题时,近距离接触高浓度恶臭气体,当场突发晕厥、全身肢体抽搐,紧急送医住院治疗。 医院诊断:神经官能症、脑供血不足,多项化验指标异常,身体健康已遭受明确损害。 我已多次通过12345政务热线投诉该猪场违法排污问题,但属地部门仅采信养殖场自行委托的检测材料,回避群众实际受害情况,拒绝安排官方第三方实地检测,无法客观反映夜间偷排、近距离污染的真实情况,不能作为合法合规的治理依据。 为查明该养猪场废气是否超标排放、固定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保障居民人身健康合法权益,现正式书面申请: 依法对该养猪场废气及我居住区域空气开展合规采样、专业检测,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根据信访人的诉求:请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安排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住宅周边、涉事养猪场厂界空气进行采样检问题。我局已联系具备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尽快安排好相关检测事宜对信访人反映的其住宅周边及涉事养猪场厂界进行采样检。
继续前两天举报的严重污染问题,文安县环保局回复:车间西侧空地未见燃烧设施及物品,地面有过火痕迹。环保局和镇政府亲自去现场了,也亲眼看到了,责令让他们销毁的,有录音,我有很多照片和视频,完全可以证明我说的一切,不知道环保局为什么包庇违法行为单位?这上面我传不了照片和视频,领导可以联系我,我会全部提供。两天前的举报内容请文安县环保局正面回复。 请文安县环保局正面回复一下问题: 1.此喷涂厂,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无排污许可证,没有任何证明和资质,属典型非法经营,且长期在夜间露天焚烧喷涂挂钩,排放有毒有害废弃,严重污染环境,至我村居民经常关窗,开窗的时候,有时半夜会被呛醒,举报三年,最终被我们发现这家企业。 2.本人依法向文安县环保局举报后,该局仅口头做出关停取缔处理,为依法行政立案,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罚款,未没收违法设备及违法所得,未将违法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拘留,未调查取证,未采样检测,未收集违法证据。 3.该厂2026年4月20号左右虽已关停,但生态环境局对其明确违法事实不处罚,不追责,以“取缔”代替全部法定处罚,明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属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举报请求 1.依法对该非法喷涂厂无证排污,露天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补立案,补处罚,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设备的行政处罚。 2.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移交给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3.对文安县生态环境局大留镇区域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包庇违法行为的问题开展调查并严肃问责 4.将调查及处理书面反馈举报人
一、现场检查情况2026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厂房内喷涂设备已完全拆除,现场门卫说喷涂生产线已经外售,正等待买家打包。只有一个烘干炉正在拆除中。二、处理情况大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4月20日上午已经把喷涂生产线配电柜断电封停,2026年4月20日举报此问题后举报人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反复举报此问题,大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电力部门已于2026年4月23日对该厂彻底断电。现该厂区已彻底断电。
被举报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 举报对象:位于文安县大留镇小务村 村西几百米厂房北头车间(喷涂厂) 1.此喷涂厂,无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无排污许可证,没有任何证明和资质,属典型非法经营,且长期在夜间露天焚烧喷涂挂钩,排放有毒有害废弃,严重污染环境,至我村居民经常关窗,开窗的时候,有时半夜会被呛醒,举报三年,最终被我们发现这家企业。 2.本人依法向文安县生态环境局举报后,该局仅口头做出关停取缔处理,为依法行政立案,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罚款,未没收违法设备及违法所得,未将违法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拘留,未调查取证,未采样检测,未收集违法证据。 3.该厂2026年4月20号左右虽已关停,但生态环境局对其明确违法事实不处罚,不追责,以“取缔”代替全部法定处罚,明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属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举报请求 1.依法对该非法喷涂厂无证排污,露天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补立案,补处罚,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设备的行政处罚。 2.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移交给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3.对文安县生态环境局大留镇区域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包庇违法行为的问题开展调查并严肃问责 4.夜间焚烧带有油漆和重金属的金属挂架,基本每天夜间都是浓烟滚滚,火光5米左右,我有连续焚烧的视频证据,也有烧完后 白天的照片和视频,环保局大留镇片区负责人亲口说的该厂没有任何手续,都有录音。
2026年4月24日上午十一时许,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改厂车间大门敞开状态,未生产,只有一个拉货的司机在装车,询问得知,厂子不干了,把货退回生产厂家,车间西侧空地未见燃烧设施及物品,地面有过火痕迹。询问现场司机能否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到场或者是电话沟通,其表示不知道老板是谁,也无法联系,大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4月20日上午已经把喷涂生产线配电柜断电封停。后询问大留镇政府工作人员断电原因得知,4月19日此问题已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视频,县网信办发现后转办给了大留镇镇政府,因此大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于4月20日上午10时许去该厂核查,责令其清理现场、原料产品进行清运并把喷涂设备的配电柜断电封条(因企业承诺搬迁,彻底停产,拆除现有喷涂设备需要用动力电,所以未在变压器下断电,车间除了喷涂设备外保留了三相电)。2026年4月20日举报此问题后举报人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反应此问题,大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电力部门于2026年4月23日对该厂彻底断电。现该厂区以彻底断电。


您好,我向您反映燕郊潮白大街燕郊植物园北大门路段的交通问题。目前,该路段大货车与小客车混杂通行,不仅经常造成交通拥堵,更存在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同时,附近小区居民以及植物园进出游客深受大货车24小时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噪音和扬尘污染困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建议有关部门对该路段禁止大货车通行,以保障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关注。盼复。
您好!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大货车通行管理及交通噪声问题,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管辖范围,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直接职责。针对您提出的禁止大货车通行等建议,建议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关于您反映的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依据职责属于城市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您向上述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