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时间:2021-02-23 15:22 阅读:33395

索引号

53000000151/20210000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外商投资/外资服务招商引资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云南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223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0年38号令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简称《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其中全国目录480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云南省29条)。新版鼓励类产业目录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此次《鼓励目录》调整中云南省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为做好贯彻落实,现结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类项目比对操作流程

各单位要结合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进行鼓励类项目比对。具体流程为:

一是核对经营范围。在审核信息报告时,将企业经营范围内容与全国目录比对,先比对十二个类别,再细化比对480个条目;将企业经营范围与中西部云南省29条目录比对,核定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

二是填写鼓励类信息。经核对属于鼓励类的企业,由各单位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报省级部门审核。

三是向企业出具信息报告回执。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打印信息报告回执,送达企业作为享受税收优惠、进出口设备减免关税等凭证。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指南》。

二、鼓励类项目主要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用门户网站、企业座谈会、业务培训、深入企业调研、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印制宣传册等方式方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积极宣传《鼓励目录》。

2、收集需求。《鼓励目录》每年均会修改、补充,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要听取并收集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者意见、建议,尤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云南省29条)提出修定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上报我厅。

3、认真执行。各单位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报告后,凡经营范围涉及鼓励类项目,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并提交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信息报告回执。

 

附件: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云南省>)

2.鼓励类项目比对操作指南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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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