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时间:2020-03-06 16:31 阅读:20952

索引号

53000000151/202000037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外商投资/外资服务招商引资

发文字号

云商资〔20202

发文机关

云南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36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强外资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各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 费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 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有序推动我省外资企业复 工复产,努力减轻疫情影响,做好安商、稳商、招商的投资促进 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引进外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健全机制,加强指导,做好服务。

各级商务部门要全面准确梳理外资企业存量、分类等情况, 健全外资企业联系机制;疫情期间,建立外资企业复工信息日报 制度,及时掌握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发展需求等情况; 指导服务外资企业结合实际编制疫情应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群积聚场所的防护工作; 云南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云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 用,让更多的外资企业了解我省疫情信息和防疫工作进展,做好 对外资企业外籍员工及家属生活保障和防疫保护等服务事项。

以实际行动推动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外资企业复工生产所需口罩、体温 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帮助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 税收、社保、就业等各类帮扶减困政策;协助外资企业做好复工 复产审批备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优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 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重点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以 “一事一议”方式解决问题需求;争取外资企业3月中旬复工率 达到90%以上。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 委、省委省政府、各地政府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的收集整理, 多渠道实时向外资企业推送;加大宣传和解读,积极为外商投资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大力推行线上招商。

针对疫情变化和市场需求,各地要做好形势研判,鼓励积极 利用线上云端加强与客商的“不见面”沟通,创新招商方式,发 挥互联网平台作用,积极利用中银线上撮合系统开展项目配对, 同时借助网上投洽会、云桥国际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政策及环境 宣传,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线上招商。

抓好大项目落地服务。

各级商务部门要完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重大外资项 目服务专班制度,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强化与重点跨国公 司对接,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确保 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筹备开展各项招商活动。

各地要用好中央外经贸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各项 招商活动;要借助第三届“进博会”和第二十一届“投洽会”强 化精准招商,争取商务部支持开展跨国公司云南行活动,认真谋 划“西洽会”主宾省、第六届“南博会“一带一路”投资合作 馆、中银跨境撮合等招商活动。

做好外商投诉服务工作。

发挥外商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外商投资投诉受理中心作用, 尽快出台《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办法》(试行),各 州市、园区要尽快建立外商投诉服务工作站,及时处理外资企业
投诉问题,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增强 外商长期在滇投资经营的信心。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

全面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X国发〔2019 23号),和即将出台的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发挥自贸试验区、国 家级经开区、跨合区、边台区等开放平台作用,积极引进外资; 全面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全方位加强为外商投资提供服 务和便利,确保完成全年外资目标任务。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信息 共享、协调配合,积极应对疫情,加大引进外资各项工作,出现 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商务厅统筹协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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