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时间:2022-03-29 15:20 阅读:8731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列入“保留的由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明确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实施。

成品油是重要的能源物资和民生商品,为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结合云南实际,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暂行规定》。

二、制定过程

2021年1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省商务厅即开展基层调研、企业座谈、专家咨询,迅速启动《暂行规定》的制定,并于2021年7月形成草拟稿。2021年8-11月,草拟稿发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讨论并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省商务厅内部讨论修改;2022年2月,修改稿发省级相关部门、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征求意见,同时发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开展专家论证,形成目前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暂行规定》共9章52条。

第一章 总则  重点阐述制定的主要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对相关专用术语、名词进行阐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主要对省、州(市)、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中的职责分别进行明确。

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立的条件  主要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对省国道、县乡公路、高等级公路、城区、园区经营网点间距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

第四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建设要求  重点明确企业新建、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材料,以及县级、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审批职责。

第五章 经营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  重点明确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如何受理、核查和审批。

第六章 经营批准证书管理  主要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格式、有效期限,延期、变更、停歇业、注销等手续如何办理。

第七章 企业经营规范  简要概述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日常管理台账、特殊情况下经营方式、企业名称的规范。

第八章 监督管理  重点明确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如何开展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明确《暂行规定》的解释权限及有效期限。

四、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五)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六)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七)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

(八)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九)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十)《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商市〔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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