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3-11-14 16:48 阅读:7042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依照云南省商务厅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厅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省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二)全省商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商务发展大局和民生问题的重大工作部署;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