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三: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5-08-25 17:32 阅读:3075

基本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

 

 

处理情况:经调查,调查期内自印度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比例低于3%。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该进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宣传意义: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由于倾销是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争夺进口国市场而采取的不公平低价竞争手段,因此,世贸协议允许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案情来源: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