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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22 15:41:28
  • 五大连池风景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 五管发〔2026〕25号

五大连池风景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2026-07-22 15:41 来源:水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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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风景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2.2其他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抗旱级应急响应

4.3 抗旱级应急响应

4.4 抗旱级应急响应

4.5 抗旱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社会动员保障

5.9 临时避难场所保障

6. 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宣传与培训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实施时间

7.6 预案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城市和工农业发展需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五大连池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大连池风景区域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努力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4.3 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抗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抗旱统筹,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大连池风景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应急保障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水务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综合办、财政局、文旅局(景点中心)、社发局、住建局、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交通运输中心、派出所、供电所、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抗旱工作。五大连池镇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三村(社区)抗旱工作。有抗旱任务的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旱工作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农村水务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220019

2.1.1 总指挥职责

负责部署开展全区抗旱工作,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2.1.2 副总指挥职责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按照总指挥的部署,负责具体安排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组织抗旱工作以及抗旱方案的实施,调运抗旱物资,负责全区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区抗旱水源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应急保障中心:核查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做好灾民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赈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交通运输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做好抗旱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农业农村水务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供电所:负责所辖区域内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所辖电力运行的实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急供应旱灾发生地的人畜饮水的运输并做好消防工作。

舆情中心: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协调新闻媒介做好重大干旱事件的报道。

石油分公司:负责抗旱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协调落实职能部门城区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做好监督、检查、服务工作。

社发局(卫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筹集、安排应急干旱所需资金,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旱情发展做好相应工作。

2.1.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订全区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区抗旱预案和跨县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的水量,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抗旱责任制;组织调配全区抗旱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 其他指挥部机构与职责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抗旱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管委会抽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 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依次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3.1.2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手机微信、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干旱信息

1)农业部门根据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2.2 旱情信息

1)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草牧渔、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市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旱情。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检修泵站及机电井等抗旱水源工程,以保证正常运用。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2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干旱风险图

1)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抗旱预案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旱情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响应。

4.1.2 进入旱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跨行业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1.4 干旱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 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2 抗旱级应急响应

4.2.1 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比例超过25%,为级响应。

4.2.2 Ⅳ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抗旱工作作出相应安排。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3 抗旱级应急响应

4.3.1 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比例超过35%,为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抗旱工作作出相应安排。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4 抗旱级应急响应

4.4.1 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比例超过45%,为级响应。

4.4.2 Ⅱ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研究抗旱及救灾措施,部署抗大旱、抗长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旱区,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工作,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市防汛办。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5抗旱级应急响应

4.5.1 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比例超过50%,为级响应。

4.5.2 Ⅰ级响应行动

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抗旱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研究抗大旱、抗长旱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适时召集专家组分析干旱用水情势,加强旱区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综合效益,及时统计干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更大支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全力以赴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工作,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市防汛办。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 不同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应急响应,制定相应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 农业和城市一般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2 农业和城市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会商、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6.3 农业和城市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4)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紧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6.4 农业和城市特别重大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有关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紧急抗旱措施,如:紧急开源、紧急限水、紧急调水、紧急送水等。

4)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7 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4.7.1 发生各等级干旱灾害,采取以下具体响应措施

1)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2)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各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维持作物不死苗;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

4.7.2 调水权限

发生旱情后,根据实际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度水源。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逐级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实时旱情,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8.2 综合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8.3 信息共享。相关部门汇集的各类信息供抗旱会商决策或旱情预警发布使用。

4.9 指挥和调度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实行抗旱会商决策机制,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风景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协调指挥全区抗旱救灾工作,明确抗旱工作方针和措。

4.9.1 出现旱灾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9.2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 发生重大旱灾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必要时由当民政部门组织其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区域,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各单位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4.12 信息发布

4.12.1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旱情动态等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旱情解除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旱情解除指令,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3.2 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在旱情解除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 应急保障

5.1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各部门要及时对抗旱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城市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市居民饮水需要,根据历年取水情况确定应急方案。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货源。

5.2 应急队伍保障。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主要领导同意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5.3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中心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相应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抗旱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5.4 医疗卫生保障。卫健中心负责协调各级医疗、防疫机构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要制定具体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5.5 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制定具体治安保障方案。

5.6 物资保障。石油分公司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市工信、物价部门加强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相关单位要做好物资保障方案。

5.7 经费保障。发生旱情后,财政局要拨付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发生特重旱情时,要向上级申报抗旱救灾补助。同时,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上级补助经费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由财政局下发,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和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应急、农业农村、卫健等相关单位负责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5.8 社会动员保障。发生重旱(II级)和特重旱情(I级)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要求,动员社会各部门积极参与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社会力量到位。

5.9 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必要时各地根据人员分布状况,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

6. 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对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和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和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2 一般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达到25%

7.1.3 较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达到35%

7.1.4 重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达到45%

7.1.5 特别重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达到50%

7.1.6 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土壤所保持的水量。

7.1.7 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份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根据发生原因不同,可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

7.1.8 土壤墒情:指土壤含水量,是通过土壤湿度测定来评定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年进行一次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 宣传与培训

7.3.1 公众信息交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主动公布抗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明确重大干旱发生时的接警电话和负责单位,保证决策单位第一时间获取第一手资料。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指导、讲课、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抗旱知识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能够基本做到轻旱自救、重旱配合。

7.3.2 培训。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抗旱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其所担负工作进行系统培训。抗旱服务组织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抗旱能力和水平。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将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人为灾害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7.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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