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复函
李运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269号)收悉。建议聚焦校外艺术培训行业“门槛低、师资弱、质量监管缺失”等核心问题,针对性强、贴合实际,对推动我市艺术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结合“双减”政策要求,将校外艺术培训作为校内艺术教育的补充,按照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教体等部门,及时转发落实,并针对寒假、暑假等校外艺术培训高峰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活动,重点从准入规范、师资监管、质量把控、安全管理等方面推进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严格准入,提升行业门槛。将艺术类培训机构纳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审批,明确需提交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证明等材料,其中教学计划需涵盖“艺术史、鉴赏、创作”等多维内容,避免“速成班”“应试化”倾向。2024年4月起至6月,市“双减”办牵头集中开展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性审核专项行动,主要聚焦摸清机构存量底数、优化审批办证流程、持续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我市目前有合规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186家,待初审、待调整、待复核39家,指导县级审核部门进一步健全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打通审批堵点、规范审批工作。二是规范师资,强化从业资质。按照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审核运营机构的人员资质,平台上填报有详细可查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无犯罪证明等资质证明,确保各机构的教职人员依规开展授课行为,并严格专兼职要求,禁止在校师生进行授课行为。三是整治乱象,净化市场环境。针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存在课程上架、收费退费、购课销课等日常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市采取“强化上架审核、做好宣传引导、进行动态跟踪、落实闭环监管”等四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监督管理平台推广使用,保障家长、学员和规范合法经营的培训机构合法权益。2024年联合市场监管、教体、消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等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12家,全部责令整改或关停并及时退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对策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师资考核,提升艺术专业水平。拟建立“师资年度考核机制”,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开展教师专业汇报会(展示个人专业技能)和学生展演(检验教学成果),考核结果与教师薪资、续聘挂钩。二是深化市场监管,做好平台推广使用。强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审核,按照“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各项指标要求,逐项核验把关,对无法通过指标内容审核的机构,不予通过。三是协同协会力量,引领行业规范发展。会同市文联等有关部门,发挥市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校外艺术培训行业调研活动,为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同时,对接教体部门,搭建协会与学校合作机制,开展“艺术普及进课堂”活动(如每周1节“儿童美术鉴赏”“传统音乐体验”课)。会同教体、民政等部门推进安康市校外艺术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筹建工作,强化行业自治自律。
感谢您对我市艺术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落实您的建议,不断规范校外艺术培训管理,推动艺术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史胜朵,电话:335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