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广播发射台

时间:2013年12月31日09时34分 作者:

20131230上午,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无线电管理处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取缔了我市首例非法设立的广播发射台。

11月中旬以来,不断有市民反映,每晚9:00至凌晨5:30收听广播时发现,一个调频102.8兆赫频段的广播,模仿电台播出,以主持人和消费者的热线电话咨询等形式,不间断播放“金刚胶囊”药品广告,整个节目语言低俗、不堪入耳,夸大涉性类药品药效,并声称全国联播,听众买药可享受成本价等,诱导消费者。听众以为是安康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广告,多次向工商、药监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不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威胁到了正常广播的播出安全。

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利用技术设备监听证实后,及时向市文广局汇报,市文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与市无线电管理处协调,争取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测技术支持。市无线电管理处给予大力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和无线电监测车,连续4个夜晚在城区及周边进行信号跟踪监测,1229日锁定具体位置。市文广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张滩派出所,与市无线电管理处联合开展了此次执法专项行动。

经联合执法检查,该非法广播发射台建在距离安康城区6公里以外的张滩镇余湾村一组村民开办的兆靖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院内,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养殖场的负责人初步调查了解得知,1120,一名自称李二宝的西安人,租用养殖场,蒙骗村民,打着省某单位环境空气监测的幌子,非法设立广播发射台。该广播发射台未在无线电管理报名备案,也未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是一个非法设立的无人值守、靠定时自动播出的发射台,涉嫌违法人员将事先录制的非法医疗广告通过电脑控制设备将信号发射出,信号覆盖安康城区及周边乡镇。执法人员当即对非法广播发射台进行了依法取缔,对架设的偶极子垂直4层发射天线、3000W发射机、10KV稳压电源、50馈线、4×10m²电缆铝线、150A空开、三相动力电表及电脑主机等设备进行了拆除、扣押。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一步将对非法设立广播发射台的涉嫌违法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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