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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擦亮“冰雪世界 龙马精神”主题品牌,助力“来龙江过大年”系列活动,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推动一季度“开门红”,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在2026年第一季度统筹安排“引客入省”旅游专项奖励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固定额度、先到先得、优先申请优先审核、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奖补”的原则,用于对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招徕省外(含境外)旅游团队来我省旅游消费,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主要奖励类别
省外入黑旅游团组游客须在我省停留3天2夜(含)以上,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引客形式包括航空旅游奖励、火车旅游奖励、汽车旅游奖励、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1日启动申报。旅行社须在团队行程结束后的30日内提交奖励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系统填报:所有申请奖励的团队,必须于行程开始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一团一报”信息填报,并截图留存。未提前填报或超期填报的团队信息无效。
3.申报平台: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三、相关要求
1.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审核结果将通过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并拨付奖励资金。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后续三年申报资格,追回奖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名单。
3.各旅行社在组织招徕游客过程中,应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确保旅游安全。严禁在旅游产品宣传中出现“政府补贴”、“政府奖励”等类似表述,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虚假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李艳文
联系电话:13936599977
附件:《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黑文旅规〔2025〕1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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