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首部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养犬管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我市居民养犬总量约12万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达7.8万只,养犬引发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邻里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规范养犬呼声强烈。此前仅汉滨区、宁陕县以通告形式开展养犬管理,全市层面缺乏统一刚性的制度规范,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痛点。2023年,市人大把养犬管理纳入立法重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司工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多部门组建立法专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审慎论证制度设计,反复打磨修改草案。2025年8月,经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5年9月,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自治管理、犬只收容领养、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划定刚性行为红线,明确个人每户限养 1 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须使用不超 150 厘米的犬绳牵领;专设自治管理章节,推动养犬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设置 90 日过渡期分类处置存量犬只,避免 “一刀切” 执法;同步搭建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业务线上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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