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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问题
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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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6-03-17
我们这栋楼建成已有多年,一直没有配备电梯,老人年纪大,上下楼不便,希望纳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
回复
回复单位: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6-04-08
您好!《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申请人负责意见征询、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具有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申请人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并签字或盖章。二、资金筹集。(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二)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三)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芜湖路街道城南社区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流程,您表示知悉。如仍有疑问,请咨询芜湖路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中心,电话:0551-63692928。
皖公网安备 340000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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