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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生育保险新旧政策过渡问题
来信人: *** 来信时间:2026-06-11

您好!咨询生育保险新旧政策如何过渡,请问后续会有详细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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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6-06-23

您好!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6〕11号)精神,全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调整。针对生育政策调整,我局在拟定落实政策时会综合考虑各类情况,结合本地参保运行实际,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工作,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后续具体执行标准、过渡规则等详细内容,将第一时间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等渠道发布。6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告知省、市相关政策,您表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