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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安康市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等单位提供的市本级机构设置、市管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点监管子企业领导人员等信息,结合市本级单位财政独立预算情况,梳理统计出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充分征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根据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性质,分配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规模等因素,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审计对象实行一类、二类、三类管理:一类原则上任期内(5年)轮审一遍,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二类采取“系统审”“并联审”“嵌入审”等模式,提高监督效能,消除监督盲区;三类由各县(市、区)党委与市审计局协商后安排审计。
《办法》建立审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干部管理体制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细化审计对象数据库,为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分析、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提供参考和依据。
《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覆盖不均衡、重点不突出、监督有盲区等问题,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形和有效覆盖,推动审计资源精准配置,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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