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周黑北路、汽车拆解加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岭村、汉滨区关庙镇小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岭村、汉滨区关庙镇小李村,面积约4.8729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周黑北路、汽车拆解加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