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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6-3750 发布日期 2026-05-14 17:01
来源 高新区管委会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秦巴区域职教实训基地二期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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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秦巴区域职教实训基地二期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汉滨区江北街道刘家沟村,面积约1.2750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秦巴区域职教实训基地二期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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