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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口热采暖补贴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口热采暖补贴的建议 | ||||||
| 编号 | 103 | 领衔代表 | 鲍海燕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
| 正文 |
冬季采暖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低收入人口因经济条件限制,往往面临取暖成本高、取暖条件差的问题。目前热采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其他困难群众不在补贴范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2017年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纳入采暖补贴发放范围,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人员12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500元/户,切实保障这一群体温暖过冬问题。我县目前有低收入人口3919户7122人,享受采暖补贴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共3427户5486人;还有492户1636名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1047名重度残疾人未纳入热采暖补贴发放范围。 建议: 建议由市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提升采暖补贴标准和扩宽发放范围。目前执行的采暖补贴标准是在2017年印发的,距今已有8年之久。当前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同比均在上涨,提高采暖补贴标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同时,将补贴对象从现有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等低收入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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