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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破解教师待遇不同的建议

    名称 关于破解教师待遇不同的建议
    编号 94 领衔代表 朱晓红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3-01 发布日期 2026-06-29
    正文

    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各学段职称评定中:学前段高级比例10%、小学段为15%、初中段为25%、高中段为35%。同为从事教育工作,高级职称在幼儿园及小学段相对很低。教师职称晋升程序和评审条件太过繁杂和苛刻。市、区义务教育学段与学前段及高中段教师待遇存在一定差异,最明显地体现在同城不同酬上。区级义务教育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既受困晋升比例限制,又在工资待遇上减少,导致了区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骨干人才留不住及流失的问题。

    建议

    1、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上调高级比例,各学段比例适度控制在5%左右,而不是越低跨度越小、越高跨度越大,以从根本上解决学前与小学教师当前的职称晋升问题和困境。

    2、适度简化合并程序和要求,以减轻教师负担。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6〕145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教师待遇不同的建议》(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在教育战线上长期以来的示范引领,作为人大代表广泛汇集一线教师心声,紧贴教师需求,提出的宝贵意见。

    一、关于上调岗位设置高级比例的建议。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号)及《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178号)文件规定进行核定,全面落实了向县级、向一线倾斜的政策要求,不同学段之间的比例设定差异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为广大教师争取更多倾斜政策,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适度简化职称晋升程序和要求的建议。从2021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一网通办”,简化申报材料清单,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材料线上提交、线上审核,减少教师跑腿次数;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条件,2023年《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印发以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也在不断结合教师工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标准,从区分校长与一线教师,到降低对论文、表彰等方面的要求,减少必选项、增加调整选择项等,越来越贴近教育教学实际,与您建议的方向一致。

    您所反映的目前对优质课评选频次等方面要求不尽合适等建议,我们也将以次为契机,调研征集广大教师的反映和需求,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最大限度争取简化程序、优化评审条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正向激励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卫莎莎
    安人社函〔2026〕129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教师待遇不同的建议》(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 关于上调岗位设置高级比例的建议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文件规定进行核定,我市无权限调整或突破省定比例限制。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教体局适时向上级人社、教育部门反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基层一线教师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持续推动优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设置结构,尽可能拓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畅通优秀教师职称晋升通道,更好地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 关于适度简化职称晋升程序和要求的建议

    从2021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一网通办”,简化申报材料清单,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材料线上提交、线上审核,减少教师跑腿次数;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条件,自2023年全省开始执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评价标准以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也在不断结合教师实际情况调整评价标准。2024年将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条件从“6+1”,调整为“5+2”,2025年调整为“5+1”,即:必须条件5项,可选条件1项。并且将一线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1项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从评审可选项条件调整为评审加分项。今年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又将申报正高级教师中一线教师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调整为可选项条件。将一线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调整为“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或者在其对应的省级赛事中获得三个一等奖。”调整后申报正高级教师由原来的6+1调整为5+2,即满足业务条件必须项5个条件、可选项至少2个条件。申报一级教师将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调整为加分项。将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一般等次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15%。以上政策的调整与您的建议方向一致,我市也已在职称评审中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科曾艺    电话: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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