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教师待遇不同的建议》(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比例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文件规定进行核定,我市无权限调整或突破省定比例限制。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教体局适时向上级人社、教育部门反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基层一线教师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持续推动优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设置结构,尽可能拓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畅通优秀教师职称晋升通道,更好地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从2021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一网通办”,简化申报材料清单,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实行材料线上提交、线上审核,减少教师跑腿次数;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条件,自2023年全省开始执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评价标准以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也在不断结合教师实际情况调整评价标准。2024年将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条件从“6+1”,调整为“5+2”,2025年调整为“5+1”,即:必须条件5项,可选条件1项。并且将一线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1项或者县区级2项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申报高级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从评审可选项条件调整为评审加分项。今年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又将申报正高级教师中一线教师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的“获得省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1项以上”调整为可选项条件。将一线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业务条件中“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调整为“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为据),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取得前三名次,或者在其对应的省级赛事中获得三个一等奖。”调整后申报正高级教师由原来的6+1调整为5+2,即满足业务条件必须项5个条件、可选项至少2个条件。申报一级教师将教科研机构教师和校级领导业务条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文章2篇以上”调整为加分项。将申报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一般等次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15%。以上政策的调整与您的建议方向一致,我市也已在职称评审中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科曾艺 电话:09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