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安康高新区二档村、联合村)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6-3774 发布日期 2026-06-26 16:2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康高新区电子一路(创新路-产业一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康高新区高新二路(316国道-永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档村、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字体: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康高新区电子一路(创新路-产业一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康高新区高新二路(316国道-永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档村、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档村、联合村,面积约0.1849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高新区电子一路(创新路-产业一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安康高新区高新二路(316国道-永昌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为构建合理的路网构架,完善高新区路网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王玲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