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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 | ||||||
| 编号 | 26 | 领衔代表 | 郑伦强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水利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
| 正文 |
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淹没宁陕土地8712.45亩(其中耕地2696.10亩、林地5461.31亩),工程建设用地555.04亩。淹没和影响宁陕县梅子及筒车湾2镇4村,设计基准年应搬迁350户1373人(其中淹没区271户1077人,影响区79户296人;梅子镇249户985人,筒车湾镇101户388人),规划水平年应搬迁431户1511人,实际完成移民搬迁351户1669人(其中集中安置209户964人,分散安置142户705人)。我县搬迁移民在淹没线上还剩有大量的耕地和林地,近年来,我县移民群众抢抓政策机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持续增收。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过大,移民群众将无法利用淹没线上林地和耕地资源发展种养业,收入将大幅下降。 建议: 一是请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调省引汉济渭公司,在水源地划分上充分考虑群众发展需求,尽可能为当地群众预留一定产业发展空间,保障群众产业发展需求。二是请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协调省引汉济渭公司对划定的其他各级水源地保护区的耕地和林地参照《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各类项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移发〔2024〕18号)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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