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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
    编号 26 领衔代表 郑伦强 办理部门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水利局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2-27 发布日期 2026-06-25
    正文

    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淹没宁陕土地8712.45亩(其中耕地2696.10亩、林地5461.31亩),工程建设用地555.04亩。淹没和影响宁陕县梅子及筒车湾2镇4村,设计基准年应搬迁350户1373人(其中淹没区271户1077人,影响区79户296人;梅子镇249户985人,筒车湾镇101户388人),规划水平年应搬迁431户1511人,实际完成移民搬迁351户1669人(其中集中安置209户964人,分散安置142户705人)。我县搬迁移民在淹没线上还剩有大量的耕地和林地,近年来,我县移民群众抢抓政策机遇,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持续增收。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过大,移民群众将无法利用淹没线上林地和耕地资源发展种养业,收入将大幅下降。

    建议:

    一是请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调省引汉济渭公司,在水源地划分上充分考虑群众发展需求,尽可能为当地群众预留一定产业发展空间,保障群众产业发展需求。二是请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协调省引汉济渭公司对划定的其他各级水源地保护区的耕地和林地参照《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各类项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移发〔2024〕18号)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助。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赵建强
    安环函〔2026〕53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函

    郑伦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第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位于宁陕县与佛坪县交界的子午河中游,三河口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由省水利厅组织划定,2016年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设立。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水源区保护工作,加强库区水环境质量科学预警分析,强化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切实防范和化解库区水环境风险隐患,库区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近期,省水利厅启动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后,我局积极配合,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省市各相关部门、企业依法依规推进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相关事宜,持续加强水质监测预警,督促各方扛牢水源地保护责任,确保三河口水库水质安全,为关中人民源源不断提供更加优质水源。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水利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水函〔2026〕47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的复函

    郑伦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第26号)收悉,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库淹没线上资源利用情况

    引汉济渭工程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其建成通水对缓解关中地区水资源短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宁陕县地处引汉济渭工程重要水源地,为保障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您提到的移民群众在淹没线上保留了大量耕地和林地,希望继续利用这些资源发展林下种养实现持续增收,这个诉求我局完全理解,这是移民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积极表现,应当在保障水源安全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二、关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问题

    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由陕西省引汉济渭公司委托编制的《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于2015年经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评审通过,2016年9月省政府以陕政办函〔2016〕249号文批复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三河口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米陆域,总面积4591.69公顷。2023年国家审计署和2024年省审计厅开展审计工作中认为引汉济渭保护区存在水质污染安全隐患,并列入整改事项,其中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是审计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

    2024年,省引汉济渭公司依据《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版)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结合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将三河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由原方案全域水域优化划定为坝址上游1公里以内水域,对应水域面积由1594.41公顷调减至 41.38公顷,陆域面积由2997.28公顷调减至9.72公顷。2026年5月22日,宁陕县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初核通过了该调整方案。2026年6月,市政府组织市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对该调整方案进行了复核并一致同意。市政府已于6月16日以安政字〔2016〕33号文报请省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并予批复。

    • 关于参照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标准给予补助问题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引汉济渭工程各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和林地未纳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因此参照《陕西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各类项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移发〔2014〕18号)标准发放相关补贴补助,缺乏政策依据。待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后,我局将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申报争取耕地、林地水源保护相关补偿政策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持续对接争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推动库区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水利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水函〔2026〕47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郑伦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的建议》(第26号)收悉,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库淹没线上资源利用情况

    引汉济渭工程作为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其建成通水对缓解关中地区水资源短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宁陕县地处引汉济渭工程重要水源地,为保障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您提到的移民群众在淹没线上保留了大量耕地和林地,希望继续利用这些资源发展林下种养实现持续增收,这个诉求我局完全理解,这是移民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积极表现,应当在保障水源安全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二、关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问题

    关于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划定,由陕西省引汉济渭公司委托编制的《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于2015年经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评审通过,2016年9月省政府以陕政办函〔2016〕249号文批复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三河口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米陆域,总面积4591.69公顷。2023年国家审计署和2024年省审计厅开展审计工作中认为引汉济渭保护区存在水质污染安全隐患,并列入整改事项,其中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是审计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

    2024年,省引汉济渭公司依据《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版)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现状,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将三河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由原方案全域水域优化划定为坝址上游1公里以内水域,对应水域面积由1594.41公顷调减至 41.38公顷,陆域面积由2997.28公顷调减至9.72公顷。2026年5月22日,宁陕县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初核通过了该调整方案。2026年6月,市政府组织市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对该调整方案进行了复核并一致同意。市政府已于6月16日以安政字〔2026〕33号文报请省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进行审查并予批复。

    • 关于参照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标准给予补助问题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引汉济渭工程各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和林地未纳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因此参照《陕西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各类项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陕移发〔2014〕18号)标准发放相关补贴补助,缺乏政策依据。待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后,我局将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申报争取耕地、林地水源保护相关补偿政策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持续对接争取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推动库区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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