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大对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大对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 ||||||
| 编号 | 220 | 领衔代表 | 王华强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
| 正文 |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传承历史和文明的载体,也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深厚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关心并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专门对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 安康市地处秦巴腹地、汉江之滨,有着丰富的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据统计,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955处,县级以上文保单位101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845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116个。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仅紫阳县就登记文物点510处、非遗代表性项目85项,其中包括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瓦房店会馆群1处,省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红色革命文物点14处。文化遗产资源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多样,保护责任重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市检察机关一体推进红色“寻保传”和文化“寻保传”,办理相关案件54件,督促修缮文物52处,恢复周边环境4305平方米。其中,积极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赵明翠反映的子午道遗址遗迹“莲花古渡”应加强保护的建议,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议: 一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全域保护合力。我市文物资源点多、线长、面广,涉及行政机关较多,实现有效保护需要汇聚多方合力。要切实加强与住建、文旅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办案协同等工作机制,构建全链条协作体系,在依法监督中深化合作,在良性沟通中增进共识。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共同保护氛围。要积极营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体,协同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进行以案说法、普法宣传,凝心聚力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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