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人大建议>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大对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大对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编号 220 领衔代表 王华强 办理部门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3-01 发布日期 2026-06-29
    正文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传承历史和文明的载体,也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深厚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关心并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专门对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

    安康市地处秦巴腹地、汉江之滨,有着丰富的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据统计,现有不可移动文物4955处,县级以上文保单位101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845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116个。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仅紫阳县就登记文物点510处、非遗代表性项目85项,其中包括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瓦房店会馆群1处,省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红色革命文物点14处。文化遗产资源数量多、分布广、类型多样,保护责任重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市检察机关一体推进红色“寻保传”和文化“寻保传”,办理相关案件54件,督促修缮文物52处,恢复周边环境4305平方米。其中,积极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赵明翠反映的子午道遗址遗迹“莲花古渡”应加强保护的建议,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议:

    一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全域保护合力。我市文物资源点多、线长、面广,涉及行政机关较多,实现有效保护需要汇聚多方合力。要切实加强与住建、文旅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研判、办案协同等工作机制,构建全链条协作体系,在依法监督中深化合作,在良性沟通中增进共识。

    二是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共同保护氛围。要积极营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体,协同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进行以案说法、普法宣传,凝心聚力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攻坚战。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签发人:陈猛
    安检函〔2026〕5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20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华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检察机关作用加大对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第220号)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现就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体推进红色“寻保传”和文化“寻保传”,积极开展“秦蜀古道保护”“益路长征·赓续守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增办理相关案件16件,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隐患、历史建筑损毁等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我院就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监管和长效保护问题向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以精准监督促有效保护。坚持重点攻坚与全域覆盖同步,以法治引领寻访、用数智赋能履职。市县两级院组建工作专班,2026年以来,寻访革命旧址、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70处,其中长征沿线旧址及关联遗存30处。逐一勘查汉滨区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纪念馆、红七十四师驻地旧址、赵长江烈士墓等红军长征途经地,核实战斗遗址、会议旧址、烈士墓等保护状况。将子午道遗址、汉江古渡口、蜀河古镇、凤堰古梯田、明清会馆群等重要文化遗产也纳入检察监督视野。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文物安全防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发现长征沿线的鄂陕特委两河会议旧址存在无消防设施等异常情形,随即立案并向文旅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配备消防器材、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加强了对旧址的监管与保护。

            二是深化协同共治,以高效联动促系统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构建跨部门协同、跨系统协助、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一体履职、历史风貌整体保护、保护预防与技术协同配合、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四维”发力,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突出问题,立案办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保护省市县三级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历史建筑2处。旬阳市人民检察院寻访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千佛洞石窟周边居民及游客随意焚烧香烛,环境脏乱,致使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且明火隐患突出,随即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石窟及周边火源管理,整治环境风貌,规范参观行为,让千年石窟在安全、整洁的环境中延续历史文脉。

            三是凝聚社会共识,以普法宣传促长效保护。举办“茶马古道文明特展”“古道故事进百村”“小小非遗推荐官”等专题推介活动,累计创作办案故事24篇,组织办案故事分享(宣讲)活动6场次,宣传视频15期,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27场次。同时,推动汉调二黄、陕南民歌、龙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教育、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相融合,让长征精神、汉水文化在产业兴旺中活态传承,真正实现“护其貌、美其颜、扬其韵”。在督促保护秦巴古盐道过程中,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镇坪“五句子歌”面临传承断档,经费不足、缺乏载体等问题,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生态整体维护,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法治护航下活态延续、滋养人心。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院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与住建、文旅等部门的协作体系,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研判、联动协同等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体的作用,创新普法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好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贡献检察力量。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郑飞    电话:091******5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