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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加强法治保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 ||||||
| 编号 | 221 | 领衔代表 | 姜国军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
| 正文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主题,提出要“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支撑,而法治保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发挥检察服务作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在实践中,感受到了安康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在生态环境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件件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让法治温度直达“最后一公里”。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建议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乡村生态、传承乡土文化等方面持续发力,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共同建设更美丽、更兴旺的新农村。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以法治力量筑牢法治乡村根基。继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下乡进村活动。结合乡村实际,采用案例解说、巡回宣讲、线上普法等生动形式,走进田间地头、融入群众生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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