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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支持紫阳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期)建设力度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加大支持紫阳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期)建设力度的建议 | ||||||
| 编号 | 225 | 领衔代表 | 覃小菊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政府,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3-01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
| 正文 |
紫阳县城老城区是县域历史文化的核心载体,但区域内房屋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道路、消防、照明、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已无法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和风貌衰败问题。为切实改善老城人居环境、推动产城融合与文旅发展,实施紫阳县老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三期)具有重要紧迫性。该项目已纳入县级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8.1亿元,改造建筑面积约8.25万平方米,同步完善道路、边坡挡墙、供电、给排水、照明、消防、安防等配套工程。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控规及修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正在推进。 但是该项目总投资规模达8.1亿元,县级财力有限,难以独立承担,亟需上级资金支持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范围内原河堤路S211(紫阳港以西至潘家坡缆车以东)路段现为公路用地,制约了沿线商业开发和整体功能提升,需调整用地性质以支持项目整体布局。为加快推进紫阳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助力县域经济提质与民生改善,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请市住建局争取协调将该项目纳入省级城市更新或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库,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省级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协调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多渠道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二是请安康市公路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将原县城河堤路S211(紫阳港以西至潘家坡缆车以东)路段道路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将原河堤路S211(紫阳港以西至潘家坡缆车以东)路段道路的线型及功能,调整为由紫阳县滨江生态广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含下穿隧道)永久承担。支持该项目整体规划与文旅商业融合发展,提升项目可持续运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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