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院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推进农村院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建议 | ||||||
| 编号 | 35 | 领衔代表 | 朱代富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
| 正文 |
近年来,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全面开展“扫干净、摆整齐、消破烂、清淤污”等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各地村容村貌有了显著提升,得到了群众一直好评。然而,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仍是人居环境整治中的短板弱项,尤其是村民集中居住院落的生活污水排放存在自然消化、未过滤降解、无序排放、直排河沟等问题,对自然水体及周边环境形成污染影响,制约了乡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建议: 一、强化源头管控,将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新建农房审批前置环节。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在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要明确规定建设符合规范的生活污水初步处理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作为新建农房宅基地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不按设计要求完成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督促其整改到位后方可核发相关许可或证件,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污水直排问题产生。 二、坚持规划引领,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或修订“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时,充分调研评估,对集中连片居住的村落、院落,科学规划统一的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站点及生态排放路径,并将其作为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通过规划先行,确保设施有地可建、管网互联互通,为系统性解决集中居住片区污水问题提供空间保障和法规依据。 三、创新治理模式,对现有院落重点区域实施污水集中处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议采取“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优先对已形成的、位于沟边、河边、水源地邻近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集中连片院落开展治理,形成示范效应,积累经验后逐步向全域推广。建议实行项目化专项治理,按照“摸底打包、招标建设、属地维护”模式推进。可由市级部门统筹,镇村协同开展系统摸排并建立治理台账,以项目打包形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企业统一设计施工。技术选择上优先采用“三格化粪池”“集中收集+生态处理”等成熟、经济、易维护的集中式处理工艺,确保出水达标。项目建成后,明确由村集体或指定管护人员负责日常运维,中标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形成“专业建设、村社自管、长效运行”的治理机制。 四、深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污水集中治理格局。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将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随意排放的环境危害以及简易可行的处理方式进行大力宣传,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逐步转变群众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以联户、片区为单位,自建、共建符合要求的污水沉淀或预处理设施,并对主动实施的群体给予适当的技术指导或政策激励,形成政府、市场、村民多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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