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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第一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6-3820 发布日期 2026-07-09 16:1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建民街道长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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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建民街道长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长铺村,面积0.1596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限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附着物产权人配合有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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