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 编号 | 58 | 领衔代表 | 马莉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
| 正文 |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活动日益频繁,其行为在客观上对督促商家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一定监督作用,但也逐渐衍生出诸多问题。部分职业打假人偏离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法经营的初衷,呈现出“产业化”、“商业化”特征,主要表现包括:紧盯商品标签、广告用语等细微瑕疵而非实质性质量问题;进行“知假买假”后高额索赔;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此类行为不仅大量挤占本就紧张的行政与司法资源,干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正常执法工作,也给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了沉重的应对负担与经营困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健康的营商环境。 为引导职业打假行为回归社会监督本位,遏制其滥用和异化,优化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司法裁判标准:建议推动相关司法部门,研究出台更细致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在食品、药品之外的一般消费领域,对“知假买假”并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是否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的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裁判规则。 2.优化行政处理机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章。探索建立对疑似职业打假投诉举报的分类处理机制,对于明显以牟利为目的、针对商品标签等形式瑕疵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投诉,经核查后可适用简易程序或不予立案,但需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3.强化市场监管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等实质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主动净化市场,压缩职业打假人利用实质性安全问题牟利的空间。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法宣传与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因无心之失导致的标签、广告等方面瑕疵,从根本上减少争议点。 4.探索多元化解与信用约束:鼓励通过调解、行业自律等方式化解因商品标识等轻微瑕疵引发的纠纷。 研究将查实属于敲诈勒索、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的职业打假人,依法纳入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实施必要的信用约束。 5.畅通真正消费者维权渠道:在规范职业打假的同时,必须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成本,畅通和保障普通消费者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目的是为了更好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正常经营与行政司法资源有效配置之间的关系,引导社会监督力量发挥建设性作用,最终营造一个经营者诚实守信、消费者理性维权、监管有力高效的市场经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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