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康市托幼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 名称 | 关于推进安康市托幼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 ||||||
| 编号 | 305 | 领衔代表 | 张婷婷 | 办理部门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 ||
| 办理状态 | 已答复 | 签发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 正文 |
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不仅是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破解家庭养育难题的关键举措,更是提振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1.国家战略导向明确:近日公布的《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为我市全面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需要抢抓政策机遇,将国家顶层设计转化为地方具体实践。 2.人口形势严峻迫切:近年来,我市乃至全国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家庭养育成本高、压力大已成为制约生育意愿释放的重要因素。构建便捷、可及、负担得起的托育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挑战的迫切需要。 3.育儿模式亟待优化:现代儿童发展心理学与早期教育研究表明,0-3岁是儿童大脑发育、习惯养成、情感建立的关键期,科学的早期教育和专业照护对儿童终身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当前,我市许多家庭仍主要依赖“隔代教育”或非专业保姆照护,存在教育理念与方法相对滞后、安全与健康风险意识不足、不利于儿童社会性发展等问题。专业的托育服务能有效弥补家庭养育的不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建议 为切实破解“带娃难”“托育贵”的民生痛点,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可靠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特提出以下五点具体建议: 1.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政策引领:建议政府尽快研究出台《我市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 规划先行: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新建住宅小区、产业园区建设中,严格执行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鼓励利用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产等资源,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 2.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投入 强化政府主导:将托育服务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托幼一体化发展专项基金。在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参与:通过税费减免、用地保障、融资支持、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等综合性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力量及个人依法举办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3.减轻家庭负担,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 发放托育补贴:研究制定针对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中,选择进入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公办、公办民营、普惠性民办)的婴幼儿家庭的定额托育补贴制度,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异化补贴,直接降低家庭经济负担。 加大税收抵扣: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同时,研究探索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夯实人才基础,提升托育服务专业水平 建立培训体系:依托我市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及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市、区两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保育师、育婴员、保健人员、管理人员等)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体系,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婴幼儿发展、安全防护、急救技能等纳入必修内容。 严格资格认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专业化水平。 保障人员待遇: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推动将其纳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吸引力。 5.强化支持保障,实施精准化政府补助 实施机构建设与运营补助:对新建、改建、扩建并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持续规范运营、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托育机构,根据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服务质量评估结果等,给予持续的运营补助。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测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补助、评优评先、等级评定等挂钩,引导托育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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