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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幼儿园托育服务延伸与师资建设的建议

    名称 关于强化幼儿园托育服务延伸与师资建设的建议
    编号 90 领衔代表 吕晓丽 办理部门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状态 已答复 签发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6-29
    正文

    当前,人口生育形势变化叠加生育支持政策落地,推动幼儿园延伸开设2—3岁托班是破解“入托难”、降低养育成本的关键举措。我市部分幼儿园已开展托班服务,但仍存在指导规范缺失、师资专业不足、场地设施适配性差、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提升。为完善普惠托育体系,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现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1.制定专项指导意见。由市教体局、卫健委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出台我市幼儿园托班设置与管理细则,明确场地、安全、保健、课程等核心要求,统一备案与监管标准,让托育服务有章可循。

    2.统一普惠收费标准。由发改、财政、教体、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核算调研,按“普惠优先、保本微利、分级定价”原则,制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统一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及上限,建立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3.加大专项投入力度。设立托班改造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及薄弱地区完成场地防滑、专用设施添置、安全防护升级等改造;单列托育师资培训资金,联合市域中职院校开展育婴、早教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升师资专业素养。

    4.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对合规运营的普惠托班按托位给予建设、运营双重补贴,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将托育服务成效、收费规范执行情况纳入教育考核,鼓励幼儿园扩容提质,推动托幼一体化可持续发展。

    托育服务事关家庭幸福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恳请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政策落地、强化资源保障,让普惠托育服务惠及更多家庭。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价格函〔2026〕43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吕晓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幼儿园托育服务延伸与师资建设的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当前,人口生育形势变化叠加生育支持政策落地,推动幼儿园延伸开设2-3岁托班是破解"入托难"、降低养育成本的关键举措。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2025年8月5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149号),对幼儿园托育服务价格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保持一致,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进行定价管理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授权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本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

         3.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件同时明确,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基本服务费,需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目前开展的工作

          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主动作为、提前谋划,已会同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1.开展全面摸底调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幼儿园托育服务现状进行了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底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幼儿园42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61所,已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1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39所,已开设托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7所。

         2.实地走访典型机构。深入汉滨区幼儿园、高新第五幼儿园、高新区第九幼儿园等多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幼儿园开展实地调研,与园方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托班运营模式、人员配置、设施投入、成本构成等情况。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育部门、卫健部门、幼儿园经营者及家长代表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各方对托育服务收费的诉求和期望,为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奠定基础。

         4.梳理成本构成要素。对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成本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分析人员工资、场地租金、设施设备、耗材采购、水电能耗等主要成本构成,为后续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做好准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省上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我市相关工作正在等待省级层面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待省上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后,我委将严格按照省级部署要求,于今年内启动并完成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具体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履行定价程序,依法开展成本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

         (二)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按照"普惠优先、保本微利、分级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及上限,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四)加强与教体、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关于职责分工说明:您建议中提到的制定专项指导意见、加大专项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事项,分别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崔磊       电话:158****6364 )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6〕156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幼儿园托育服务延伸与师资建设的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了以公办园为主体、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0-2025)》等强基础、惠民生、管长远的专项规划。市教体局按照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牵头对近几年来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供给情况进行系统摸底,经综合研判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安康市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安康中心城市中心片区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同时,在市县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先后组织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教育建设工程,全市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按照国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工作,到2030年,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因此,按法定要求需先实现普及普惠目标,优先解决好3—6岁幼儿入园问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美好期盼也越来越强烈。按照《安康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教体局积极做好相关托育服务工作,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2025〕2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78号)文件精神,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细化开设条件、规范申报流程以及明确日常管理要求,各县(市、区)积极会同卫健等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目前,全市60所公办幼儿园向前延伸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专业+实体”建设模式,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强化人才培养,全市有12所职业院校开设了托育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总数2300余人,80%以上毕业生继续深造,就读高职、本科院校。深入推进“三教”改革与“课堂革命”,广泛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近两年来,我市先后有10所学校的117名师生在国、省、市技能大赛婴幼儿保育赛道中荣获47项奖项,通过比赛推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了学生职业技能和核心素养培育。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积极推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托幼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黎
    安卫函〔2026〕105号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吕晓丽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幼儿园托育服务延伸与师资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托育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市政府印发《安康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康市推进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加强托育服务支持指导、质量保证、规范管理等重点任务,努力构建多元化、多样性的托育服务体系。卫健、教体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规范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托育机构各项工作依规运行、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快完善托育收费机制。对于您提出制定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2025年,市发改联合卫健、教体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5〕411号),文件中对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的,收费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保持一致。具体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进行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依据定价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本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截止目前,我市发改部门正在牵头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研,拟于年内出台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

    三、持续强化保障激励。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工作,重点支持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和托幼一体机构的改扩建,目前我市已有12家机构,争取中央预算内托育支持资金5700余万元。根据公办、普惠、备案机构数量及占比情况以及“托育一体化”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对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运营补贴,近年来,累计拨付县区托育奖补资金60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协同财政部门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办法,将补贴标准提升至600元每生每年。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人才标准化队伍建设,提升托育从业人群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市有12所职业院校开设了托育相关专业,今年已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我市托育技能培训基地,下一步,将广泛开展托育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规范化水平。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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